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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免赔补偿制度(CDW)


免赔补偿制度是指在租车期间如因事故造成车辆损坏,本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的“免赔金额(自负金额)”可被免除的制度。
※免赔金额根据车辆等级有所不同。

费用
■ 轻型汽车 / 小型车:
1,000日元 ... 免赔额10万日元(每24小时)
■ 面包车:
1,000日元 ... 免赔额20万日元(每24小时)

免赔金额(自负金额)
物损事故:约10万日元
车辆事故:约20万日元
两者皆有:约30万日元

事故案例与免赔示例
案例1:单方撞墙事故
车辆损伤:有 → 免赔额20万日元
物品损伤:无 → 无需赔偿
➡ 自负总金额:20万日元

案例2:与其他车辆碰撞
物品损伤:有 → 免赔额10万日元
车辆损伤:有 → 免赔额20万日元
➡ 自负总金额:30万日元

注意事项

免赔补偿制度不涵盖NOC(营业损失费用)。

以下情况不适用于免赔补偿制度:

故意行为

违法行为(酒驾、无证驾驶、持临时驾照驾驶、吸毒、超速、闯红灯等)

合同违规/不正当使用(非合同人驾驶、擅自携带宠物、未申报延长或归还、越野驾驶)

特定损坏(如轮胎爆胎、轮圈损坏、车内污损/异味、钥匙丢失)需自行承担,并需更换同等部件

未按规定处理事故(未报警或未及时通知租车公司)

违反其他租赁条款的情况
→ 上述情况皆不在赔偿范围内
※超出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的损失需由承租人自行承担。
※如未加入免赔补偿制度,则需全额自行承担修理费用。
※免赔金额是指承租人需自费承担的部分。同一次租赁期间发生多次事故,仅首次事故适用免赔制度。

营业补偿费用(NOC)
营业补偿费用(Non-Operation Charge,NOC)是指在租车期间如因事故、损坏、盗窃等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营业使用时,由承租人支付的“停运补偿费用”。
※即使加入了免赔补偿制度(CDW),NOC仍需支付,不包含在CDW内。

目的: 补偿车辆因维修或清洁等原因无法营业使用期间造成的营业损失。

需支付NOC的情形:

车辆发生事故或损伤

车内污损(如烟味、宠物毛发等)

导航设备或其他车载物品损坏

被盗或进水等情况

NOC费用(参考)

状况 NOC金额(参考)
可自行驾驶返回门店 约50,000日元
无法行驶需拖车 约80,000日元

※根据车辆等级不同,费用也有所不同。

示例:
事故后车辆能自行驾驶返回 → NOC为50,000日元
事故后车辆无法行驶需拖车 → NOC为80,000日元